侵害人格权案例(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犯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判决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备注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情节经过适当改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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