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法律审(法律案三审制度)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法院审判案件。

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一般实行“三审制”实行三审制可以使审议工作做得更充分一些,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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