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确实存在很多差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源泉大陆法系的法律源泉主要是立法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正式文件,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源泉则主要是判例法和普通法,也就是先例法2法律适用方式大陆法系强调法律的适用应该以法条为依据。

2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3第三,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英美法系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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