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法律体系主要有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两种中国法国德国等国实行的是大陆法体系,而英美等国则属于普通法体系普通法体系与大陆法体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作为案例法,普通法是以案例;10 两大法系的差异反映了它们在法律传统和司法制度上的不同,如大陆法的成文法特征与英美法的判例法特征11 研究法系差异对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当前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可借鉴英美法系的某些制度来丰富和完善自身法律体系1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