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可以参加公益诉讼的,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也认为,尽管公益诉讼屡遭败诉,但虽败犹荣“败诉的案件也能对我国法制的健全和完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这恰恰反映出某些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合理” 比如2001年4月,律师乔占祥以铁道部关于春运涨价的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听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