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章针对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主要针对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的仲裁处理第六十五条规定,这类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如本章无明文,将参照法典其他相关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允许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其构成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这些职位人员由中国国际商会进行聘任;仲裁法,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调整和规范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含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仲裁法特指仲裁法典,如我国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而广义的仲裁法则涵盖了仲裁法典及相关制度中的法律规范,如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以及国际公约中的仲裁规定自中华人民。